
2015年進入到了下半年,對于中國停車行業的從業人員來說,一切都在發生著可喜的變化。全國各地政府都不約而同地開始出臺或即將出臺最新的停車政策,大有“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的現象級表現。一直以來為大家所嘆息停滯不前的停車相關法規或政策瓶頸,如同全面開啟的歷史車輪,各地爭先恐后地紛紛往前掘進。這,興許就是量變到質變的開始。2015,堪稱中國停車政策的元年。本刊編輯部搜集整理了最近一段時間七個城市以上的停車政策動態,以此為證。
青島
《辦法》和《規劃》進入征求公眾意見階段
看點:2020年新增車位92.7萬個/機械式停車等立體停車方式將得到大力的推廣
《青島市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和《青島市停車場發展規劃(2015-2020年)》目前正在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兩份文件要求,青島市將加大停車場規劃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市場行為撬動社會和公共兩種資源,形成以配建停車為主,公共停車為輔,道路停車為補充,臨時停車場設置等方法破解停車難。
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青島市內三區及嶗山區現有機動車保有量61.61萬輛(汽車保有量約為52萬輛)。根據調查,市內三區及嶗山區現有停車泊位35.2萬個,其中,路外停車泊位31.4萬個,占89%;路內停車泊位3.8萬個,占11%。停車需求為70.2萬個(不包含公交車和貨車等專用車輛停車需求),是現狀停車泊位的2倍。
根據有關規劃,至2020年,青島市規劃新增停車泊位92.7萬個。其中,結合項目配建停車泊位86.7萬個,建設公共停車場243處,新增停車泊位6萬個。停車泊位總數達到127.9萬個。較2014年增長約3.6倍。泊位數與機動車比例為1.2:1,達到國際公認的合理比例。
文件加大了對停車場建設的政策扶持。市、區政府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并每年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專項用于引進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土地使用權者利用自有土地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其建設不受現有用地屬性及規劃控制性用地性質限制。企事業單位可依法利用空地、廠房、倉庫等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符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要求的,可依法利用周邊相鄰的市政道路、公共綠地的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在保證停車功能、不影響區域環境的前提下,允許社會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每100平方米附加不超過25平方米面積的汽車美容、洗車及商業服務設施。符合廣告設置規劃和標準的,可以設置、發布商業廣告。
機械式停車等立體停車方式將得到大力的推廣。文件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大力推廣垂直升降(塔式)停車設備、巷道堆垛式停車設備、升降橫移式停車設備、簡易升降式停車設備等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應用。探討利用地鐵建設中施工豎井改造為機械式公共停車場。允許個人經批準后建設簡易升降式停車設備,滿足家庭停車需求。
停車管理上,文件要求建立權責清晰的停車設施管理體系,同時利用經濟手段,提高配建停車場的利用率。鼓勵綠色出行,提高群眾乘公共交通出行的比率。
天津
新政全新實施 收費全面改革
看點:智能停車管理寫進《辦法》
日前,《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辦法》自2015年5月21日起施行,《天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與原規章相比,新《辦法》有了更多新變化和突破。
管理部門更為明確:與原規定中停車場管理由多個職能部門按照規劃、建設、使用等不同分工進行管理相比,《辦法》第五條明確了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公安交管、市場監管、市容園林、國土房管、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工作。
權利下放: 《辦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區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實施屬地管理。 同時,《辦法》也對相應的區縣財權進行了規定,明確停車場異地建設費與停車場經營性招標或拍賣收入上繳區縣財政。
強化涉及道路停車泊位的信息公開: 在《辦法》中涉及信息公開的相關表述由原先規定中的2次提高到5次,并明確對社會開放的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者未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將處罰。對于新增道路停車泊位,除舉行聽證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外,《辦法》第十三條還新增了“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停車場經營關系更清晰: 《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道路停車泊位和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應當通過經營權招標或者拍賣確定經營者。招標或者拍賣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改為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收入全額上繳區縣財政。
智能停車管理寫入《辦法》 :第十七條規定,天津市建立統一的機動車智能停車管理系統,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并實時公布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的分布位置、使用狀況、泊位數量等情況。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機動車智能停車管理系統,建設區域停車引導設施,并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并收費的,應當將配建的停車引導系統接入所在區域停車引導設施,但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的除外。
2015年7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還印發了《我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有關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并就配套文件《天津市機動車收費改革方案》進行了官方解讀和發布。
太原
發布實施意見 逐步增加泊位供給
看點:7項保障措施/多種形式建設
2015年6月,山西省會太原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太原市2015年公共停車場(庫)建設的實施意見》,從2015年起,太原市將逐年增加全市公共停車泊位供給。今年將新建10000個公共停車泊位,其中利用立交橋下空間建設停車泊位4500個,獨立選址建設停車泊位5500個。
多種形式建設:太原市將用多種形式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具體包括9種形式:根據規劃選址要求,單獨建設專門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庫);利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道路等地下空間,高架橋下空間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設公共停車場(庫);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對既有公共停車場(庫)進行擴容改造;建設項目超出配建比例,為社會提供停車服務的公共停車場(庫),包括采用與商業、辦公合建地上停車庫;對未開發地塊局部調整建設公共停車場(庫);在住宅小區空地上,征得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在小區自有土地范圍內建設公共停車庫;利用閑置集體建設用地或政府儲備地塊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庫);在部分交通條件允許的路段劃定臨時和錯時停車位。
多個渠道籌措資金:在籌措資金方面,太原市將采取優先支持龍投、國投等政府國有投資公司,采用“土地補償、拆遷安置、停車場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道路等地下空間建設地下公共停車場,在規劃停車場用地建設公共停車場(庫)。鼓勵社會資金采用PPP等方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間),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
提出七項保障政策:《實施意見》還提出了規劃、用地、商業配套、費用減免、停車收費、運營、審批等七項保障政策。在費用減免方面,新建公共停車場(庫),按照相關規定,將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臨時占用綠地、道路等,由停車場建設主體按審核預算繳費,相應主管部門恢復。
建成后,停車收費按照“地面高于地下、路內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間、商業區高于住宅區”的差異化收費標準和“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誰受益”原則,以出讓方式獲取土地的,實行政府指導價;以劃撥方式獲取土地的,實行政府定價,并鼓勵行政企事業單位開放自有用地內部停車場。
《實施意見》強調,公眾開放的新建停車場(庫),不得挪為他用,一經發現,將取消所享受的一切優惠政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停車場(庫)及配套商業經營權,并依法予以處罰。
武漢
“停車場年”頻頻出重拳
看點:七項鼓勵政策
今年是武漢市明確提出的“停車場年”,因此當地政府針對停車政策頻頻放出大招。2015年4月召開的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就透露,該市將出臺七項政策鼓勵停車場建設緩解停車難,今年內武漢市中心城區要新建停車位1.5萬個以上。
截至目前,武漢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190萬輛,較上一年度增長21%。據統計,中心城區機動車總需求約132萬個,將已規劃的約4萬個路內臨時泊位計算在內,中心城區提供的總停車泊位約106萬個,停車泊位缺口約為26萬個。
武漢市提出,新建的公共建設項目及住宅小區,要嚴格按照新的規范標準要求配建停車位。針對醫院、商場、學校、銀行停車難問題,武漢市提出,停車位不足的公共服務部門,要利用單位空閑地或采取與周邊單位合作的形式建設停車場,盡量不將本單位職工或外來辦事人員、客戶的車輛推向公共市政道路。同時,鼓勵公共服務部門積極建設停車設施后對社會開放,包括錯時開放等。對具備增配停車設施條件,卻仍占用相鄰道路停車的,由轄區政府會同公安交管等部門督促相關單位自建停車設施,限期退出占用道路。
很多老小區原來就沒有規劃停車位,不少老小區居民停車被迫停在公共道路上。對此,武漢市提出,在老舊住宅區,由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動員業主委員會集中業主意見,選擇合適的場地建設停車設施。
武漢市提出,年內全市中心城區要新建停車位1.5萬個以上,停車設施項目列入市政城建計劃,納入績效目標予以考核。
七項鼓勵政策:
1、公共停車場按成本劃撥供地
項目用地原則上按成本劃撥供地,已建成社區經業主大會同意,且符合規劃的,可引入企業投資建設停車設施,收費、收益分配由業委會與投資企業約定。
2、自有土地建停車場免收出讓金
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項目報建過程中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社區、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停車設施,免收土地出讓金,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項目保薦過程中的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
3、社會投資停車場自主定價
除其他法規必須實行政府定價的場所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由經營者自行確定,但收費水平保持相對穩定。
4、每超建一個泊位減免8000元配套費
按照相關標準配建的停車設施,不計入項目容積率,并免收相關規費。同時,每超建一個泊位,另減免8000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鼓勵單位停車場對外收費經營
單位或住宅區配建的停車場,滿足自身需求外,可以采取錯時對外開放等方式收費經營。
6、簡化審批手續
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實行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合并審批,施工圖實行集中聯審。臨時停車設施方案通過聯席會議審批。
7、加強指示系統建設
加強停車誘導指示系統建設,加強公共停車設施周邊一定范圍內占道停放車輛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