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關于辦理機械式車庫(位)權屬登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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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關于辦理機械式車庫(位)權屬登記的通知
各開發建設單位:
按照《成都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4)》對建設用地配建機械式停車庫(位)數量的要求,為保障開發建設單位的合法權利,從2014年9月1日起成都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受理機械式停車庫(位)權屬登記,具體通知如下:
一、已通過竣工驗收的機械式車庫(位),建設單位可以申請辦理初始登記。同一項目的機械式車庫(位)所有權登記應一并申請辦理。
二、機械式車庫(位)應當以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機械車庫(位)基本單元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編號的建筑物或特定空間。機械式車庫(位)基本單元可以是幢、層、組(間)或建筑物局部附建的機械式停車庫(位)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
三、機械式車庫(位)應按本通知第二條所規定的基本單元進行測繪,并在測繪報告中注明每個基本單元可停放汽車數量。
四、因合法建造機械式車庫(位)申請初始登記的,登記程序及要件應符合《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及本市關于車庫(位)權屬登記的相關要求辦理。
五、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按要求將登記內容載入房屋登記簿,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或登記證明。同時應在房屋所有權證書附記中記載“機械式車庫(位)”及可停放汽車數量等內容。
六、同一項目內的機械車庫(位)可以按照基本單元辦理轉讓、抵押及其預告、更正、注銷等登記事項。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