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
1 適用范圍
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維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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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編號:申請書編號,由受理批準單位在受理后填寫,編號方法同其許可證編號方法相同,但順序號按實際順序編排,可與許可證編號不一致,另外年份采用同意受理時的年份。
2.2申請單位:填寫申請企業的全稱,并蓋單位公章,填寫的名稱與公章必須一致,并且是頒發許可證的唯一單位名稱。
2.3 設備種類:填寫申請許可的特種設備種類,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申請多種設備種類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的單位,申請時,應當按不同設備種類分開填寫。
2.4施工類別:按安裝、改造、維修分別填寫。
2.5申請日期:填寫申請單位向主管部門(如果存在)或者當地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書時的日期。一般情況下,申請日期與當地安全監察機構收到申請的日期,不應當超過1個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6 申請類別:首次申請填寫“首次”,復查填寫“第一次復查”、“第二次復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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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填寫與申請設備種類許可相一致的單位的基本情況
3.1.1單位名稱:填寫申請單位的全稱,必須和封面申請單位的名稱完全一致。
3.1.2 所在國:填寫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國家名稱。目前只有境內企業,故可填寫為“中國”。
3.1.3 所在省(市、區):填寫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名稱,如用北京、黑龍江、內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寫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稱,直轄市可不再填寫
3.1.5 所在區(縣):填寫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名稱。
3.1.6 單位地址:填寫申請單位的詳細地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號(村)等(本申請書所要求填寫的地址均同此)。
3.1.7 組織機構代碼及所在地區代碼:填寫單位向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的代碼,該代碼作為安全監察機構信息管理追溯的代號,對于一個申請單位來說,必須保證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請書有關組織機構代碼的含義及其填寫均同此,除申請單位外,其他有關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如無法填寫,可以不填寫);所在地區代碼按照GB/T2260-1999的規定填寫(即當地身份證號碼的前6位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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